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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十五条鉴定办应当在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预约现场勘查时间,并在现场勘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有明显险情的房屋,应当立即组织鉴定;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的,应当在现场勘查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对处于观察期的房屋鉴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件。
*三章 危险房屋治理
*十六条对被鉴定为危险的房屋,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经鉴定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
(二)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须立即拆除的房屋。
*十七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除出具鉴定报告外,鉴定办应当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应当予以公示。
*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责任人对被鉴定为危险的房屋必须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当按鉴定办意见采取安全措施。
*十九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抢险解危需办理有关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并予以及时办理。需拆除重建的,按危房面积计算翻建面积,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
*二十条被鉴定为危险的房屋
进行交易活动(出租、买卖、抵押、转让、投保)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向交易对方明示房屋安全状况。
*二十一条危险房屋修缮后经鉴定办查验合格予以解危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持鉴定办的解危证明,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二条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治理。
*四章 法律责任
*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委托安全鉴定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委托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办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承担,并可以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绝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期限届满仍不治理的,对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因拒不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鉴定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应当限期迁出、拆除;拒不履行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拒绝采取治理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六条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科学、公正开展鉴定工作,在鉴定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是否要每一年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呢
是的!教育局有相关规定
按照民办学校的规定来申请。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报告:包括学校、中心、幼儿园名称,地址、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要求提供身份证、*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及复印件;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要求提供:
a.办学场所房严证、承租协议、建筑安全意见书。
b.联合办学协议,体现资产来源,资金数额。
c.银行资金证明,要求验资报告或以法人名义,也可由各举办者银行证明。
④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严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⑤场所设施情况,要求布局合理并实地察看,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①等设批准书
②筹设情况报告
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⑤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⑥办学登记表一式三份
⑦消防安全意见书
⑧食堂卫生许可证
⑦拟办学机构发展计划
⑩其它材料:招生简章、课程设置和计划等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需提交材料
①申办报告
②办学登记表一式三份
③校(园)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④联合办学协议、举办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明、无犯罪记录等有关材料
⑤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⑥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⑦拟办学机构的章程、发展计划、各项规章制度
⑧校(园)长、教师、财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⑨建筑安全意见书
⑩消防安全意见书
(11)食堂卫生许可证
(12)教育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办程序 举办者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提交有关材料(受理) →实地核查办学硬件→审查申请材料→批准筹设或正式设立(中学上报市教育局批准)。
3.承诺时限 受理筹设民办小学、幼儿园的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正式设立民办小学、幼儿园的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设立中学的在30日内作出是否上报市教育局批准的意见。 难的就是这个申请报告,但是一般的会找咨询公司做这个报告,他们有**资质证书,**比较认可此类的报告,我之**个朋友也是和你一样办理幼儿园的
**章 总 则
**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含县、建制镇)范围内的各类房屋。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已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的结构、使用状况、危旧程度是否危及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确保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三条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章。市鉴定办对县鉴定办进行业务指导;鉴定难度大或结构复杂的房屋,由县鉴定办转报市鉴定办进行安全鉴定。
鉴定办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鉴定工作。
*四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大型商场、饭店、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进行普查或抽查。
*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和治理。
*二章 房屋安全鉴定
*六条房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办进行安全鉴定:
(一)**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二)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用的;
(三)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使用荷载、改变使用性质等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
(四)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投入使用后每满五年的;
(五)由于相邻桩基础、深 前款*(一)、(四)项的鉴定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委托,*(二)、(三)项的鉴定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五)项的鉴定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委托。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款所列房屋,应当通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委托。
*七条房屋遭受暴雨、洪水、地震、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侵袭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鉴定办进行安全鉴定。
涉及公共房屋安全鉴定及灾害、重大事故、信访等事项的房屋鉴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鉴定办进行。
*八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出现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迹象,或对房屋安全使用状况有怀疑时,均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机关、仲裁机构在审理涉及房屋安全纠纷案件过程中,直接委托或要求当事人委托鉴定办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办应当及时鉴定。
*九条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支付鉴定费。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履行职能的需要由财政部门审核列入部门预算。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