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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全国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检测鉴定
全面推行新的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规范体系
*四版施工规范的修订涉及到废止23项旧规范,总体条文数量减少三分之一,建立起来的14项新规范,覆盖了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活动。对于“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修订,建设部提出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具体来讲,就是将原有的“验评标准”中有关“验收”和“评定”的内容分开,把“验评标准”中的验收部分内容与“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验收部分内容结合起来,形成一项“验收规范”;对“验评标准”中评定部分内容,修订为建议性的“工程评优标准”;对“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部分内容,修订为建议性的“施工工艺指南”,并与施工工法相呼应。围绕“施工工艺指南”“验收规范”和“评优标准”,还单独制订了为工程质量作为判定依据的检测标准规范。以上这几方面内容构成了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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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整个施工标准规范中的骨干,指导各个规范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这充分体现了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的主线。但是,“强化验收”并非意味着施工质量就看最后的结果,验收合格就可以了。实际上,我们讲的“强化验收”并非单指工程竣工验收,而是工序过程的验收,上一道工序没有验收就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这种工序的验收,较好地说明了施工过程的控制。强化验收的作用不仅是商贸条件需要的“贸易标准”,而且可以通过“验收”促进前期的生产控制,从而达到保证质量的目的。
三、为了保证新规范的执行,首要的工作是加大宣传力度,使从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以及建设工程监督和审查机构中的技术人员熟悉、掌握规范,各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进行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按照建设部*81号部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要求,对经培训、考核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应该调整工作岗位;对未经学习和考核的技术人员,不得参与设计、审查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应当是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必要时,还需组织专项检查,以促进规范的贯彻实施。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评价,是建立合理科学的评价体系,给出评价指标合理的取值范围,减少在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全面准确地把握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的使用安全,以达到评价的目标。
1 工程质量竣工备案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体系
①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建筑工程质量是建设主体上建设活动的能力,其主要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维护质量以及监督管理质量等。也就是说影响质量的直接因素(即内因)是施工主体、提供设备材料主体、使用维护主体以及监管主体等。而间接影响因素(即外因)包括业主、监理主体、检测主体以及建设环境等。
②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行为质量的监督评价,主要是对建设主体参与建设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评价;另一方面是对实体进行监督评价,这方面的评价不是通过汇报材料、会议谈话可以掌握的,需要通过建设实践过程当中来进行验证,通过对关键点、重点部位的现场检查监督,根据经验作出合理评价,以实现目标。
③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建筑工程质量所形成的影响因素分析,把这些影响因素分层归纳,形成一个体系,我们就把这个体系称为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评价体系A(图1)。
四、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评价的方法及其应用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评价是对图1体系A中影响质量形成的因素进行综合评判,这些因素大都是模糊变量,难以寻找到准确的数学关系来衡量它们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鉴于这些因素评价的模糊性,故而评价的过程、结果也系模糊性质。模糊数学可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它能为此类型问题定量化提供数学的语言与量化的方法,所以,模糊数学这种比较成熟地数学工具能够为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评价的科学性提供可靠保证。综合评价则是对各种因素影响的现象或事物进行的总评价,如果在综合评价中又涉及到模糊因素,即为模糊综合评价。其方法是把前文所说的“模糊数学”这种数学工具根据给出的标准和实测数值,经过模糊变换后,应用到判断系统和事物优劣(即对系统或事物做出综合评价)的领域中,这是一种近几年来较为新颖的方法。而还有一种叫多级模糊综合评价,顾名思义,就是从较低的层级开始,反复依次进行这种模糊合成运算,直至得到较终的结果。本文仅对模糊综合评价法应用在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评价过程进行分析,多级模糊综合评价则不作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