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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由深圳住建房屋安全检测公司提供。
鉴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内容细致繁杂,本次整理提供仅整理提供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钢筋及混凝土两大主要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规定,全部验收规定可详细向我公司咨询索取!
5 钢筋分项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 级钢筋末端应作180 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 弯钩时,HRB335 级、HRB400 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90 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3.2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5.3.1 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 ,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
5.3.3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 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335 级、HRB400 级和RRB400 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表5.3.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受力钢筋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
±10 |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
±20 |
箍筋内净尺寸 |
±5 |
5.4 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5.4.3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4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5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相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 ,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压区不宜大于50%;
2 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 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6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1(l1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5.4.6)。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 ,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较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 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7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 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 ,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 ,且均不少于3 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5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
5.5.2 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5.5.2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 面。
表5.5.2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绑扎钢筋网 |
长、宽 |
±10 |
钢尺检查 |
|
网眼尺寸 |
±20 |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较大值 |
||
绑扎钢筋骨架 |
长 |
±10 |
钢尺检查 |
|
宽、高 |
±5 |
钢尺检查 |
||
受力钢筋 |
间距 |
±10 |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较大值 |
|
排距 |
±5 |
|||
保护层厚度 |
基础 |
±10 |
钢尺检查 |
|
柱、梁 |
±5 |
钢尺检查 |
||
板、墙、壳 |
±3 |
钢尺检查 |
||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
±20 |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较大值 |
||
钢筋弯起点位置 |
20 |
钢尺检查 |
||
预埋件 |
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
水平高差 |
+3,0 |
钢尺和塞尺检查 |
注1 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28d,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 等的规定取值。
7.1.2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7.1.2 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
表7.1.2 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骨料较大粒径(mm) |
试件尺寸(mm) |
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
≤31.5 |
100×100×100 |
0.95 |
≤40 |
150×150×150 |
1.00 |
≤63 |
200×200×200 |
1.05 |
注:对强度等级为C60 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其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7.1.3 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7.1.4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7.1.5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 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7.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3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一般项目
7.2.4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 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7.2.5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注: 1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较大颗粒粒径不得**过构件截面较小尺寸的1/4,且不得**过钢筋较小净间距的3/4;
2 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较大粒径不宜**过板厚的1/3 ,且不得**过40mm。
7.2.6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7.3 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7.3.1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一般项目
7.3.2 **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3.3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7.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7.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7.4.3 的规定
表7.4.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
允许偏差 |
水泥掺合料 |
±2% |
粗细骨料 |
±3% |
水外加剂 |
±2% |
注:1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着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7.4.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4.5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4.6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4.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 ;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 时不得浇水;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